1、问:个人转让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也要缴纳消费税吗?
答:需要缴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2、问:2016年11月30日前,已经与汽车4S店签订超豪华小汽车的购买合同但车辆还未取得是否也要加征消费税?
答:根据是否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而分不同情况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规定,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纳税人自2016年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应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对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内容核对无误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纳税人。无需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对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时限备案的,应当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3、问:超豪华小汽车需要加征消费税,请问超豪华小汽车如何界定?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规定:“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4、问:公司员工出差购买的意外保险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问:要享受车购税减半政策一定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缴纳车购税吗?
答:只要车辆购置发票的开票日期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即可享受减半优惠政策。
有关开票日期的确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规定,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6、 问:我是某家软件开发企业的会计,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为销售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及机器设备,同时,公司拥有自主研发团队,自主开发生产嵌入式软件并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及机器设备一起销售,并对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实行单独核算。请问,销售嵌入式软件能否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第四条第二款对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规定,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由此可见,你公司自主开发生产嵌入式软件并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及机器设备一起销售,其中的嵌入式软件产品部分可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
7、问:我公司是建筑劳务公司,营改增以前可以扣除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和保险,营改增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简易计税没有扣除项。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需要明确你公司是否有劳务派遣相关资质,若有相关资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替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若无劳务派遣单位相关资质,则不能享受差额征税政策。
8、 问:我公司为属地在杭州的纳税人,现在需要转让在温州持有的房产,请问是否需要先到税务机关开具外经证?
答: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因此,贵公司出售在外地的房屋,不需要开具外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