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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12年7月成立,至12月仍处于筹建期。由于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情况下,企业提前做广告宣传,2012年7月~12月共计发生广告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
2、问: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是按公司所有项目合并汇算,还是分项目汇算?如果分项目汇算,已汇算的项目若为亏损,是否可以抵减以后或以前汇算项目的盈利?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3、 问: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已超过180天,购货方已经抵扣进项税。但是,近日购货方发现开票有误,是否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 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4、我公司承揽了某小区的电梯安装工程,电梯款440万元,安装款120万元。我们和作为分包方的电梯生产厂家签订了一份电梯采购、安装合同,合同条款中约定了设备价款和安装价款,并取得电梯生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差
5、问:我们企业2010年亏损100万元,2011年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已弥补2010年亏损。2012年追补审批资产损失300万元后,形成亏损400万元,新增亏损300万元。请问,新增亏损的弥补亏损期限应如何计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在向税务机关作
6、问:我公司向境内某供应商采购增值税应税货物。为了让供应商保证货物供应,在年末供货量达标后,我公司将支付供应商一定的奖励费(与一般的“返利”方向“相反”)。此项费用是否可以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
7、问:我公司取得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压线。请问,这样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第一条规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
8、最近,因合伙人张某不讲信用和商业诚信,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等因素,按投资合同约定,我将个人投资股权予以转让,并取得部分转让收入及违约金、补偿金等收入。请问,个人终止投资所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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