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A公司主营加油站油品零售业务,在外地设有加油站,属于A公司的分公司。外地加油站销售油品后,能否由总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
2、问:我公司为影视公司,主营电视剧的拍摄制作与发行业务,2013年8月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那么,电视剧拍摄过程中发生的剧组成本发票是否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
3、问: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投资比例分配的未付股利,是在分配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在实际支付给股东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
4、问:子公司房产过户时,我公司按照吸收合并进行了账务处理,税务局按照合并、重组出具了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证明。吸收合并与投资收回的区别是什么?我们的理解是吸收合并
答: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
5、问:对国有独资公司来说,母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的无偿划拨带有行政命令性质,是为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无偿赠与是自主行为,不带有强制性。在税法上是否有区别,所适用的政策依据是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
6、“营改增”咨询中比较常见的8个问题
问题1:如果一个公司是从事货物搬卸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
7、问:我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因市场因素,合同未开始履行,下游客户即终止合同,因此,我公司根据合同违约条款,相应扣下保证金。请问,扣下的保证金怎么处理?给客户怎么开具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所以,与购销业务无关的合同违约金,不是税法
8、问:我公司与一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只执行了一部分。现在我公司欲终止该合同,将该合同的未执行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由于合同关系的变更,我公司需要支付一笔补偿款给第三方公司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