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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如何识别附注中要求披露的引起本年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的事项(一)?
答:《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下称《制度》)规定,单位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年度预算收入支出表中“本年预算收支差额”调节为年度收入费用表中“本期盈余”的信息。《制度》按照重要性原则,对披露格式和内容也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披露格式要求,单位需要识别4类形成“本年预算收支差额”和“本期盈余”差异的重要事项。这四类事项即为收入与预算收入、费用与预算支出确认不一致的事项,具体包括:当期确认为收入但没有确认为预算收入、当期确认为预算收入但没有确认为收入、当期确认为费用但没有确认为预算支出、当期确认为预算支出但没有确认为费用等四类事项。本问将分期对4类事项举例说明。 第一,当期确认为收入但没有确认为预算收入的事项。 这一类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财务会计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并没有与之对应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入,因此,预算会计中并没有确认为预算收入。这一类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没有计入本年预算收支差额,但应计入本期盈余,因此,应当作为加项调节项。《制度》要求披露的这一类的重要事项包括:应收款项、预收账款确认的收入,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确认的收入。 一是应收款项确认的收入事项示例。 例:2019年,某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实现收入10万元,年底款项尚未收到。 单位在财务会计中确认收入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0万 贷:事业收入 10万 算会计不进行账务处理 业务事项形成差异金额10万元,作为本年预算收支差额的加项调节项。 二是预收账款确认的收入事项示例。 例:2019年,某事业单位根据完工进度确认事业收入40万,按合同约定,之前已收委托方预付账款100万。 单位在财务会计中根据完工进度确认事业收入时的账务处理: 借:预收账款 40万 贷:事业收入 40万 预算会计不进行账务处理。 本业务事项形成差异金额40万元,作为本年预算收支差额的加项调节项。 三是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确认的收入事项示例。 例:2019年,某单位接受捐赠的设备一台,未发生相关税费,该设备入账成本100万元,无需安装即可使用。 单位接受捐赠时在财务会计中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万 贷:捐赠收入 100万 预算会计不进行账务处理。 此业务事项形成差异金额100万元,作为该年预算收支差额的加项调节项。
2、问:单位发生以前年度购货退回业务时如何进行核算?
答:与本年度购货退回业务相比,以前年度购货退回业务账务处理的主要区别为:对以前年度已计入财务会计费用相关科目的部分,需要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进行调整,对以前年度已计入预算会计预算支出相关科目的部分,需要通过预算结余类科目进行调整;如果是退回国库直接支付款项,财务会计应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预算会计应借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第一,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退回的货物已经被单位领用的,按照退货收回或应收的金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和“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 退回的货物尚未被领用的,按照退货收回或应收的金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和“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库存物品等 第二,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和“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科目。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 贷: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例:2X19年年末,某事业单位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购入一批用于专业业务活动的材料,材料款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2X20年3月,单位发现此批购入的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其中价值4000元的材料于2X19年末领用,价值5000元的材料还在仓库里。单位将此部分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退回给供货商,供货商退回相应的国库直接支付款项9000元。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 财政直接支付 9000 贷:库存物品 5000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40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9000 贷: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 9000
3、问:单位发生当年购货退回业务时如何进行核算?
答:单位发生当年购货退回业务时,在财务会计中应区分已经领用与尚未领用物资两种情况,对已确认的费用或物资的账面余额进行冲销;预算会计主要是对该项业务中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进行核算。 第一,财务会计的账务处理。 退回的物资已经被单位领用的,按照退货收回或应收的金额,借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和“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和“经营费用”等科目。 退回的物资尚未被单位领用的,按照退货收回或应收的金额,借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和“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等科目。 借: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库存物品等 第二,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 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和“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等科目。 借: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等 贷: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例:2X19年年初,某事业单位购入一批用于专业业务活动的材料,材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2X19年3月,单位发现此批购入的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其中价值2000元的材料已领用,价值3000元的材料还在仓库里。单位将此部分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退回给供货商,供货商退回款项5000元。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业务活动费用 2000 库存物品 30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00 贷:事业支出 5000
4、问: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在预扣预缴环节没有采集,后期是否可以再扣除?
答: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5、问:扣缴单位是否要留存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答: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制《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6、问:纳税人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什么时候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答: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7、问:2019年开始,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变化吗?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有所变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8、问:2019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还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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