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0571-87635288(总机)
传 真:0571-87635228
业务受理电话:86-571-87635266 87635270
86-573-84832780 84832788 84832786 84832783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地址:杭州市黄龙路5号黄龙恒励大厦四楼A、B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9〕8号)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 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 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现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9〕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0号)
现将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
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的通知 (财会〔2019〕2号)
为进一步明确永续债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第22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第37号准则)等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现对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