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571-87635288(总机)
传    真:0571-87635228
业务受理电话:86-571-87635266 87635270
 86-573-84832780  84832788  84832786  84832783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地址:杭州市黄龙路5号黄龙恒励大厦四楼A、B座

政策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时间:2016-05-26 16:30:18 作者:浙江中瑞 点击量:1157

财税[2015]99    201592

 

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101日起至2017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101日至201512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10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继续执行。


分站:浙江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浙江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杭州市黄龙路5号黄龙恒励大厦四楼A、B座
电话:0571-87635288 浙ICP备16018573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3479号


技术支持: APP定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