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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6-05-26 15:57:33 作者:浙江中瑞 点击量:1341

财税〔201563     201569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5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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