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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6-05-26 09:21:43 作者:浙江中瑞 点击量:1259

财税[2013]5    201326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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