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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时间:2016-05-25 10:43:31 作者:浙江中瑞 点击量:1307

财税[2011]105号       2011年10月17日

 

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111日起至201410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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