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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7日,财政部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称,《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1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2013年继续对小麦等七种农产品和尿素等三种化肥的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三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当棉花进口价格过低的时候使用的税率有所提高,此外对于冷鸡等47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者复合税,部分感光胶片进口关税的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为了积极增加出口,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的需求,2013年我国将对78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方案调低进口关税的780多种产品中,新增和进一步降低税率的产品主要为五大类。
一是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心脏起搏器等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和医疗用品;二是汽车生产线机器人、锂电子蓄电池、无级变速箱用钢带等促进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三是高岭土、锑等能源资源性产品,以及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环保产品;四是紫苜蓿、自走式饲料搅拌投喂车等支农惠农产品(;五是羽绒、全自动转杯纺纱机等支持纺织行业发展的产品。
为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2013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铁合金等产品征收出口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