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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发布

时间:2016-05-25 10:40:06 作者:浙江中瑞 点击量:2187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近日发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以下简称《审计指南》)规定,2011年8月18日起,国有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在任职期间,均须接受企业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在我国,内部审计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是和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列的三种审计类型之一。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此次发布的《审计指南》明确,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对象包括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该指南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参照执行。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三类

    《审计指南》总则部分就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审计范围等作了明确,即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三类。

    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由企业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自行确定。经济责任的界定,以企业内管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出于降低审计风险的考虑,《审计指南》要求,企业总部及重要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应当纳入审计范围,纳入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资产总额的70%,子企业户数不低于该企业总户数的50%。下列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二)由企业内管干部兼职的子企业;(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异常状况的子企业;(五)任期内未接受过审计的子企业;(六)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

    审计内容侧重企业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指南》第四章详细介绍了对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明确应重点审查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真实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完整,账实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完整等。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实的问题;企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报表等问题;企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企业采用的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合法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及成本费用等问题;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以及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效益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的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经营增长状况等方面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审计结果是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审计指南》强调,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干部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注重对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具体包括:

    (一)委派或委托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管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层或部门,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

    (二)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对企业内管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内部审计机构。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可以归入企业内管干部本人档案。

    (四)对于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企业内管干部,企业可以开展诫勉教育。

    (五)若因经济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存在资产状况不实、经营成果虚假等问题,企业应当视其影响程度对企业内管干部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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